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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und & Rescheduling Policy

退款與延期規則

課程報名契約附件一 | 版本:2026 年 10 月版(自官方網站公告日起適用)

目錄

  1. 第一條 名詞定義與計算基準
  2. 第二條 開課前取消與退款
  3. 第三條 退費行政作業費
  4. 第四條 延期
  5. 第五條 課程進行中臨時退出
  6. 第六條 名額轉讓
  7. 第七條 本學院取消或異動課程
  8. 第八條 線上直播課程之特別規定
  9. 第九條 申請方式及作業期限
  10. 第十條 規則效力

適用範圍:本規則適用於杪杪生命實踐學院(以下稱本學院)於台灣舉辦之實體課程,以及本學院開設之線上直播課程。海外旅修及靜修活動依各活動報名頁公告之專屬條款辦理。本規則為「課程報名契約」之附件一,與契約具同等效力。

本學院理解每位學員的生活都可能出現變動。為了同時維護課程安排、其他學員的名額權益以及您的權益,報名完成後若需取消、延期或中途退出,請依以下規則辦理。

第一條 名詞定義與計算基準

  1. 「開課日」:指報名頁公告之第一堂正式課程開始日期。課程分為多日者,以第一日為開課日。線上直播課程以第一堂直播開始日期為開課日。
  2. 「課程定價」:指學員完成付款時該課程報名頁公告之課程費用;適用早鳥價、優惠價或折扣碼者,以適用後之課程費用為準。以美金付款者,以付款時該課程報名頁公告之美金課程費用為準。課程定價不包含美金付款時支付之 8% 跨境付款處理費,亦不包含電匯銀行向學員另收之費用。
  3. 「新台幣付款」與「美金付款」:依學員實際付款之幣別區分;報名表填寫內容與實際付款不一致時,由本學院核對後更正。
  4. 「特殊事由」:指突發住院、重大事故、直系親屬重大變故、政府公告停班停課或其他不可抗力情況。
  5. 取消天數以日曆日計算,並以本學院收到學員依契約第十四條通知之日期為準,時間以台灣時間計算。付款後七日內之期間,自完成付款之次日起算七日。
  6. 學員依消費者保護法或其他法令享有之解除、終止及退費權利,優先依相關法令辦理。

第二條 開課前取消與退款

通知取消時點可退還金額(尚未扣除適用費用)退款費用處理可否改辦延期
付款後七日內,且課程尚未開始已繳付予本學院之全部款項不收取可
開課日前第三十日(含)以前課程定價之 100%依第三條辦理可,課程定價全額保留
開課日前第十五日至第二十九日課程定價之 70%依第三條辦理可,課程定價全額保留
開課日前第四日至第十四日課程定價之 50%依第三條辦理可,課程定價全額保留
開課日前三日內、開課當日,或未事前通知而未出席不予退款不適用原則不予延期,特殊事由見第 3 項

表格第一列與其他各列競合時,以第一列為準。

計算範例:開課日為 11 月 7 日,10 月 8 日(含)以前通知者適用「第三十日以前」;10 月 9 日至 10 月 23 日通知者適用「第十五日至第二十九日」;10 月 24 日至 11 月 3 日通知者適用「第四日至第十四日」;11 月 4 日以後通知者原則上不予退款,但仍須先判斷是否適用表格第一列及依法享有之權利。

  1. 適用退款比例 100%、70% 或 50% 之學員,均可選擇不辦理退款,改將課程定價全額保留並依第四條辦理延期。
  2. 適用不予退款之學員,可於開課前依第六條申請名額轉讓。
  3. 因特殊事由無法出席者,得於課程結束前依契約第十四條通知本學院並說明原因,申請一次延期,不受第四條第 1 項之申請期限限制;相關佐證文件得於通知後七個工作天內補交。是否符合條件,由本學院依實際情況及誠信原則審核。因個人因素於課程結束後始首次提出者,依第五條第 5 項辦理。

第三條 退費行政作業費

  1. 學員因個人因素取消報名並申請退款時,依付款幣別處理:
    • (1)新台幣付款:自依第二條計算之應退金額,扣除課程定價之 3% 作為退費行政作業費;依法不得收取者,不在此限。
    • (2)美金付款:自依第二條計算之應退金額,扣除課程定價之 3% 作為退費行政作業費,不另扣固定比例之跨境退款費。退款時另實際發生之銀行或付款平台手續費由學員負擔,本學院會於退款前告知;因學員自行換匯或收款銀行匯率所生之差額,由學員自行負擔,本學院不另扣固定匯差比例。依法不得收取費用者,不在此限。
  2. 計算範例:
    • (1)新台幣付款,課程定價新台幣三萬元,於開課日前第二十日取消:退還三萬元之 70% 即二萬一千元,扣除三萬元之 3% 即九百元,實際退款為新台幣二萬零一百元。
    • (2)美金付款,課程定價 1,000 美元,付款時支付跨境付款處理費 80 美元,合計支付 1,080 美元;於開課日前第二十日因個人因素取消,應退之課程費用為 1,000 美元之 70%,即 700 美元,扣除課程定價之 3% 退費行政作業費 30 美元後,退款為 670 美元;如另有實際退款手續費,依第 1 項第 2 款處理。
  3. 美金付款時支付之 8% 跨境付款處理費,用於負擔本學院原收款端之國際匯款或 PayPal 金流費用及匯差;學員因個人因素取消或選擇延期時,不併入課程定價退款或保留。退款時之 3% 則為另行辦理退款所需之行政作業費。但本條第 5 項、本規則另有約定或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4. 學員選擇延期而不辦理退款時,不收取退費行政作業費,課程定價全額保留。
  5. 下列情況不收取退費行政作業費,並退還學員已繳付予本學院之全部款項,包含美金付款時支付之 8% 跨境付款處理費:
    • (1)付款後七日內且課程尚未開始而取消。
    • (2)依法行使不得收取費用之解除權。
    • (3)第七條第 1 項整門課取消、第 2 項重大異動致學員不參加、第 3 項於開課前無法舉行而退費,以及第八條第 3 項線上直播班未成班之情形。開課後部分中斷及直播設備故障,依第五條第 6 項處理。
    • (4)其他依法不得向學員收取費用之情況。
  6. 退款原則上依學員原付款幣別及付款方式辦理;因付款平台限制無法原路退回者,由雙方確認其他可行方式。美金付款因學員個人因素退款所生之實際手續費,依第 1 項第 2 款處理;因本學院原因退款者,不由學員負擔本學院辦理退款所生之手續費。

第四條 延期

  1. 於開課日前第四日(含)以前提出申請者,可保留課程定價並辦理一次延期。
  2. 延期以一次為限,學員應自延期核准日起三百六十日內,選擇本學院後續開設之相同課程梯次。實體課程與線上直播課程之間得互相轉換,但以該梯次有開放之上課方式為限。
  3. 延期名額依後續梯次之實際開班情況及剩餘名額安排,無法保證特定日期、場次、地區或上課方式。
  4. 本學院於三百六十日內未開設任何相同課程梯次者,學員得選擇延長使用期限,或申請退還因延期保留之課程定價全額,不收取額外退費行政作業費,不視為學員放棄。美金原付款時支付之跨境付款處理費,依第三條第 3 項辦理。
  5. 延期後已選定新梯次而再次取消者,退款比例以「原梯次取消時適用之比例」與「新梯次取消時適用之比例」兩者較低者計算,且不再提供第二次延期。例如:原梯次於開課日前第十日取消並改辦延期,新梯次即使於開課日前三十日以前取消,仍以 50% 計算。
  6. 新梯次課程費用高於原課程定價者,學員應補繳差額;低於原課程定價者,差額可保留作為本學院後續課程折抵,具體方式於確認新梯次時與學員說明。依法應退還差額者,依相關法令辦理。

第五條 課程進行中臨時退出

  1. 課程開始後,學員若因身體狀況、家庭因素或其他原因無法繼續參與,請務必於課程結束前即時告知本學院現場工作人員或透過官方管道通知,並說明原因。本學院將以理解與尊重的態度協助處理。
  2. 於課程結束前提出並說明原因者,可申請下列安排,由本學院依課程性質、已完成進度及學員所說明之情況與學員確認:
    • (1)保留未完成時數之學習資格,於本學院後續開設之相同課程梯次補上未完成部分。
    • (2)延期至後續梯次重新參加。
    • (3)經雙方同意,將未完成部分折抵本學院其他課程或活動;適用項目、折抵金額及期限,於確認安排時一併告知學員。
  3. 第 2 項第 1 款、第 2 款之相同課程安排,準用第四條第 2 項至第 4 項;第 3 款跨課程或活動折抵,依雙方確認之安排辦理。
  4. 因個人因素於課程進行中退出者,已繳費用原則上不予退款,但得依第 2 項申請;依法享有之權利,依第一條第 6 項辦理。
  5. 學員因個人因素於課程結束後始首次提出退出、延期或退款申請者,本學院原則上不予受理;課程結束前已通知、因本學院原因未提供服務或依法享有權利者,不受此限。
  6. 因本學院原因、不可抗力,或本學院所使用之直播平台、設備故障,致部分課程內容無法提供者,本學院由行政窗口依未完成部分、課程性質及可行之補課方式,與學員協調補課或相應退費安排;應退費用不另收退費行政作業費。無法達成安排時,依法及實際未提供之服務範圍處理退款,並由本學院說明退款明細。
  7. 課後附屬之線上陪跑或社群資源,仍依原課程安排提供。課程證書或實踐證明之頒發,以完成全部課程要求為準。

第六條 名額轉讓

  1. 學員於開課日前無法出席者,可申請將名額轉讓予另一位符合課程參加條件者。
  2. 轉讓申請應於開課日前一日(含)以前提出,由本學院審核受讓人資格。轉讓不收取作業費。
  3. 名額轉讓完成後,原學員與本學院間之報名關係即告終止,不得再申請退款或延期。轉讓雙方之費用結算由雙方自行處理。
  4. 免費、贈送或指定對象之名額不得轉讓。

第七條 本學院取消或異動課程

  1. 因可歸責於本學院之原因取消課程者,學員可選擇全額退款或轉至其他梯次。
  2. 本學院重大變更課程日期、主要講師、地點或核心內容者,應主動通知學員。學員因該項變更無法參加者,可申請全額退款。
  3. 因天然災害、政府命令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課程無法舉行者,本學院應提供改期或退款方案;課程已部分進行者,依未提供之內容與學員協調後續安排。
  4. 第 1 項整門課取消、第 2 項重大異動致學員不參加,及第 3 項於開課前無法舉行而選擇退款者,依第三條第 5 項辦理;已部分進行之課程因故中斷者,依第五條第 6 項的行政處理原則辦理。

第八條 線上直播課程之特別規定

  1. 線上直播課程採最低開班人數制,各班最低開班人數於課程報名頁公告,供學員付款前確認。
  2. 確認成班後,本學院將盡早以學員報名時填寫之電子信箱通知學員。
  3. 線上直播班於開課日前第十日仍未達最低開班人數者,本學院將關閉該梯次線上直播報名選項,並以電子郵件通知已報名學員未能成班。學員可選擇全額退款,或改報其他梯次或實體班。選擇退款者,依第三條第 5 項退還已繳付予本學院之全部款項,不扣除任何費用。
  4. 課程進行中,因本學院所使用之直播平台或設備故障,致學員無法正常參與者,視為可歸責於本學院之事由,依第五條第 6 項辦理。
  5. 線上直播課程不提供錄影回放。學員因自身網路、設備或個人因素缺席之時段,不予退費,但得依第五條申請相關安排。
  6. 學員自行取消報名者,依第二條至第四條辦理。

第九條 申請方式及作業期限

  1. 退款、延期或名額轉讓申請,依契約第十四條之通知方式提出,並提供姓名、聯絡方式、課程名稱、原訂梯次、上課方式、付款幣別、付款方式、付款日期及付款資料(匯款末五碼或 PayPal 交易編號)。
  2. 本學院於收到完整申請資料後三個工作天內確認受理結果。
  3. 經確認符合退款條件者,本學院於收到完整資料後十四個工作天內完成退款;法定退款期限較短者,依相關法令辦理。實際入帳時間依銀行或付款平台作業時間為準。

第十條 規則效力

本規則之修改、適用版本及疑義處理,依「課程報名契約」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辦理。

杪杪生命實踐學院 退款與延期規則 2026 年 10 月版
公告日期:2026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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